问:现在的政策不允许个人开办论坛了,而我有一论坛,有公司愿意挂靠到他公司名下,但现在我到信产局问过,挂靠到别人公司的话我的论坛备案资料信息的所以资料将是公司的名义,也就是我的论坛等于属于公司而不属于我个人了。
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 我个人和公司私下签定的合同;合同上注名论坛的所有人是我个人。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答:《合同法》规定了两种合同无效的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2、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你和该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论坛的实际创办人是你个人,只不过对外由该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这种行为并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即便是《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部门规章)也没有明确禁止。所以是合法有效的。
顺便说一下,现在法院在处理合同无效问题上,是非常慎重的,轻易不会认定合同无效的。因为民法中对待合同效力问题有个原则,叫做:与其使之无效,不如使之有效。你不必去深究这是什么意思。总之,你明白这么一点就行了:从保护民事关系的角度出发,尽量不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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