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四名年轻人针对一款网络游戏制作了外挂程序,同步更新,靠“贴心服务”在互联网上销售牟利。近日,嘉定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游戏外挂”,就是能提升游戏操作功能的作弊程序。2010年7月,杨某制作了一款网络游戏的外挂程序,该外挂可以在游戏中实现地图全开的功能,使玩家确切地知道游戏中敌人的具体方位,便于攻击和防守。外挂制作完成后,杨某向游戏玩家推荐这款外挂,同样热衷于该游戏的任某成为了他第一个买家。
任某十分满意外挂的效果,就与杨某商议两人联手一起销售该款外挂,由杨某做技术支持,负责维护、更新外挂程序以及维护验证服务器,任某则主攻网络销售。两人对销售所得的分成比例达成一致后,任某购买了一个域名,建立了该外挂的推广网站,向网友展示外挂程序在游戏中实现功能的截图,并供玩家免费下载该外挂程序。同时,杨某另外架设了服务器,用于控制玩家使用外挂的时间,他们主要通过销售时间点卡来实现盈利。
任某作为该款外挂的总代理,先后在网络上寻找到了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的代理商李某和林某等人,然后将外挂的点卡按照4折至5.5折销售给他们,李某和林某等人通过网店以全价向玩家销售外挂点卡。杨某制作的点卡分为天卡、周卡、月卡、季卡、年卡,价格从3元至350元不等,玩家购买点卡后开启外挂程序,然后输入点卡密码通过杨某架设的服务器验证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了,购买的点卡过了使用期限后如再想使用就要再次购买。
网游公司发现该款外挂程序后,曾数次更新游戏版本,而杨某则随之针对游戏版本的软件漏洞,对外挂程序进行同步更新,并在外挂推广网站上供玩家下载。由于这款外挂质量较好,运行比较稳定,且能够针对游戏及时更新,存在时间比较长,因此销量一直不错,四名被告人盈利颇丰。
法院认为,杨某、任某结伙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发行非法互联网出版物外挂,李某、林某明知该外挂系非法互联网出版物,仍予以非法经营,四名被告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四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违法所得追缴情况等情节,遂判处杨某、任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7万元;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4万元;林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万元。
连线法官
游戏外挂会影响游戏的公平性,使普通玩家无法与使用外挂的玩家抗衡,从而导致游戏玩家逐渐离开游戏,既损害普通玩家的利益,也损害游戏运营商的利益。国内各游戏公司都对非法外挂有严厉的打击。
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均不到25周岁,正值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贩卖游戏外挂,一来是侵犯了游戏运营商的著作权,破坏了网络游戏秩序,给运营商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二来是破坏了整个互联网行业的运行秩序,对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损害。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和审批,出版、发行网络游戏外挂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和合法版权机构、运营机构的利益,扰乱了网络游戏出版经营的正常秩序,系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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