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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在数几个0?没错,咱老司机身体差但眼不花,就是1000万。
2016年底,自媒体人士冯东阳发文称,收到法院传票,因为自己的一篇文章涉及到侵害到企业(某宝某猫)的名誉权,被要求赔偿1000万。
嗯 ,如果你一个月2000块工资,大概不吃不喝努力个200年就可以还清了,想想还是挺容易的。什么?你说的不是修真世界里的年龄设定?那.....
小编以前是接到过一个这样的电话,电子合成的女声,告诉我:
“你有一张法院船票,请尽快来领取,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
我当时还在想,坐个船还强迫我去,难道请我去喝茶?不去不去,我晕茶。
(咚咚咚,查水表的! 哦,我家水表在外边,你们随便查。)
但这次这小伙儿是真收到了啊,货真价实,真金不换的真传票:
有图有真像。
像我们这种小老百姓,走法院、公安局门口都哆嗦,哦不,敬畏的。哪见过这架势。
所以小伙儿慌了神了,私信、电话给某宝,联系法庭相关人员,写稿子求助社会。
但,他还是上电视了。
虽然我们普通人也想上电视,过一把当名人的瘾,但真不是要这种方式啊。
可惜这小伙儿既不是他
也不是他
事情只能按相关法律流程按部就班地走着。
从法律层面而言,企业为了生存,而去维护自己的名誉,无可厚非,这样的举措,也是有一点杀鸡儆猴的意味。
感觉就像,你拿个材火棍,要打败航空母舰一样,现实毕竟不是诛仙世界。
但对于航空母舰来说,材火棍什么的太多了,有碍观瞻,所以吃瓜观众老老实实吃瓜就行了嘛。
从道义层面而言,个人观点认为,这事儿有点小题大作,还把一个普通的上进青年给折腾的像是被假艾滋病针扎了一下一样,即便这事最后不用赔偿,也是会留下极深的后遗症的。
从理性的层面来说,双方都有过错。小伙儿乱写东西是不对的,某宝棒子太重也是不妥当的,完全可以先事先律师函警告沟通一下,这事不就正常解决了吗。
毕竟咱普通人不是像方斗士、罗胖那样能越战越勇的。
因此,我觉着将来版权律师这块业务应该会很吃香,没大活的时候,帮人审核稿件,规避风险。来了官司的时候,帮人减少压力(可以把心理医生拉上),减少损失。这是一片绿汪汪的蓝海呀(蓝绿色盲?)!
好了,弯子拐大了。至于这件事的后续发展,小编将继续保持关注。
同时,自己也感觉后怕,我好像骂过X度和X讯?
你们忙,我去删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