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壶“姜丝可乐”收费128元 市民质疑饭店“不厚道”
市民李先生告诉长江日报记者,2月17日,他邀请6名客户来到东湖边一家名为“海光水榭”的饭店就餐。“第一次来这家饭店,环境不错,就是菜价偏高。”李先生提供的点菜单显示,他点的7道菜中,武昌鱼98元,鸡汤198元,小白菜、酸辣土豆丝、滑藕片等均为48元。
“对照菜单点完这些菜之后,我问服务员有没有姜丝可乐,服务员说有,我就让她上一壶。”李先生说,由于觉得姜丝可乐不可能多贵,当时并未询问价格,服务员也未主动告知。没多久,服务员端来一壶姜丝可乐。“装在那种常见的不锈钢水壶里,7个人,每个人喝2杯。”李先生说,姜丝可乐本身也没有特别之处,“和家里自己做的差不多”。
然而,吃完饭,李先生去结账,却被姜丝可乐的价格吓了一跳。李先生提供的酒水单上显示,“可乐”价格为128元。李先生怀疑是价格写错了,反复向服务员确认,均被告知:“没错,就是128元。”
得知姜丝可乐的价格,几名客户也面面相觑,表示难以置信。李先生心想,毕竟是请客户吃饭,为顾全面子,并未过多争执便结了账。
连日来,由于工作繁忙,李先生几乎忘了这件事。昨日,看到网上关于哈尔滨“天价鱼”的讨论,李先生才将自己遭遇的“天价姜丝可乐”发至微博。
昨晚,长江日报记者就此致电上述饭店。接线人员称,该店的姜丝可乐按扎出售,一扎容量约3升,售价已在菜单上标明。定价是否太贵?“128元,一直都是这个价。”接线人员说。
“没注意菜单上有标价,如果当时看到标价这么贵,肯定不会买了。”李先生说,自己晒出这段遭遇,只是觉得成本10多元的一壶姜丝可乐,卖128元,“不太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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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消费时一定要注意价格标注。若价格有公开标注,商家有权对非政府指导定价的商品进行定价。若证实无公开标注,商家一壶姜丝可乐卖128元,则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物价部门接举报后将依法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刘智宇张隽玮)
邱嵩松点评:KTV里也不会卖这么贵吧,太不厚道了。去新地方吃饭,一定要多问问清楚再下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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