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新规:到公安机关安全平台备案 否则将面临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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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站长向站长之家反馈,国内部分IDC服务商已经要求入网单位需在一周内至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备案,若接到通知后30天内仍未在平台进行注册备案,将被面临暂停、关闭网站风险。此前有备案的亦需到公安部平台进行备案。

注册备案网址:www.beian.gov.cn
 

据IDC称,根据公安部要求,接到通知的公司需在一周内到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备案,备案后再在服务平台上进行认领,在平台上下载备案图标和备案编号,并将图标和备案编号张贴在网站首页下方显著位置。近期可能将进行备案检查,30天内未在平台进行注册备案的将通知接入商暂停关闭网站。以后,网站备案信息可以在该平台上查询,作为公司信用代码体系中的一部分。此外,以前有备案的也需到该平台进行备案。

另据站长之家了解,其实该备案要求各个地区公安部门也曾有过通知,但是并没有严格在执行。今年1月份,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也曾下发了《宝鸡市互联网网站安全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是在宝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简称ICP)的单位及个人均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30日内,到宝鸡市公安局进行登记备案。

哪些单位需要办理互联网备案手续?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接入互联网的单位: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和国际联网使用单位,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如果应该履行备案程序而不履行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邱嵩松点评:做个网站的成本越来越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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