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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己的QQ号建立网络交流群,因发现群成员上传淫秽图片和视频后却不加以管制而获刑。日前,游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QQ群群主张某某及徐某某、何某等3名成员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1年6月22日,绵阳高新区的个体经营户张某某用自己的QQ号创建了QQ群,并更名为“绵阳××文化交流群”。之后,张某某在该群聊天记录和群文件中,发现有成员上传了大量淫秽图片和视频,却不加以管制。至案发时,该群已发展成员1388人。
家住重庆市渝北区的徐某某加入该群后,经张某某授权成为管理员,但他在发现有成员上传大量淫秽图片及视频后,也没有加以管制。
2014年7月20日,三台县新德镇某村村民何某加入该群后,将“2万部快播种子”“6万部快播文件”上传至群文件,供群成员下载共享。在这两个文件中,共有16559个视频种子,可供下载淫秽视频64部。
家住绵阳市高新区河边镇某村的个体经营户胡某某于2014年5月加入该群,于2014年7月将“韩国演艺圈偷拍悲惨事件”文件上传至群文件,供群成员下载共享。该文件含有29个视频种子,可下载74部淫秽视频及410张淫秽图片。
2015年3月29日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该群公共聊天窗口、群空间、相册等处查获了大量淫秽图片及包含淫秽信息的可下载文件。
2015年7月22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作为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明知群组成员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却不加约束及管制,被告人何某、胡某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官释法
成员传“黄” 群主或获罪
本案审判法官王昕怡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邱嵩松点评:首先,群主比较倒霉,也的确触犯了法律。其次,赶上严打了。最后,还是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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